正确看待心理变态
在日常生活里,经常会听到人们使用“变态”一词,比如议论某人“有点变态”等。那么,从心理健康学上看,“变态”的含义是什么呢?
“变态”,实际上是就心理疾病。不过,人们往往把它和“心理失常”混用。比如,有人一会儿说“这个人有点反常!”一会儿又说“这个人有点变态!”“变态”和“反常”在他的“词典”里是同一个意思。
确切地讲,“反常”(即“失常”)属于病态心理,而“变态”则归类于心理疾病。当然,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,往往难于截然划分。这里我们讲的“心理疾病”,主要是针对有轻微的变态行为说的。
那么,能不能给“变态”一词下一个大众化的科学定义呢?现代有关心理健康的教材,一般倾向于如下解释:一个人如果由于精神上的紧张、干扰,而使自己在思想上、情感上和行为上,发生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的现象,就可以说是“变态”了。从广义上讲,各式各样的心理疾病,都可以叫做“变态”。
我们可以从一个人行为上的偏离程度,来判断这个人的“变态”程度。就是说,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表现,偏离社会生活规范的程度越厉害,那么,他的“变态”程度也就越深。极度变态行为者,就得求教于变态心理学专家,帮助他们医治严重的心理疾病。
偏离社会生活规范轨道的现象,通常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: 由于在心理上不能战胜因挫折、困难和失败而带来的种种困扰与烦恼,于是产生了某些夸张的和固执的心理反应; 心理上的严重而又持续的失常,最终导致丧失对外界适应的能力。但是所谓的心理上的“变态”与常态,只是相对而言的,它们也仅仅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。这也可以说是,从宏观上、从广义上,对“变态”心理的解释。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:“心理健康与心理病症之间,没有固定而清晰的界限。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,每个人朝着这个理想努力。”这里所讲的“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”,当然不是高不可攀的一种假想,也不是像中国古书中所讲的圣贤人物有些脱离生活实际的修养标准。这就是说,我们每个人经过适当的努力,都可以程度不同地使心理健康完善、健全起来。
在谈论一个人的心理是否“变态”时,通常要掌握如下三个基本点。
1.所谓的常态与变态,它们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区分,而不是种类上的差别,因而,很难得出客观的标准。比如说,人世间既没有所谓的“标准人格”,也没有“完全常态”。
2.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,要看他与周围环境的关系,以及他对自身的认识如何而定。因此,心理健康包含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因素。比如说,有人主张凡是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、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的,或者能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的,就算是常态,否则就是变态。
这个主张因为符合一般常识的看法,容易被人们肯定和公认。但是,也不能作为可以绝对地普遍应用的原则,因为社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。例如,当代青年人的特点是勇于探索和进取,善于独立思考,有鲜明的个性,因而往往表现为不愿受老一套的束缚,不大拘小节等。如果有人用20世纪50年代的老眼光去看待他们,可能认为他们不大听话,不驯服,不是理想青年。可是这样的青年,却很可能是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。
3 一个人的心理健康,大多是在集体中,在与别人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,因而,心理健康包含有社会意义。比如说,我们每个人既不能“孤芳自赏”“独来独往”,也不可“一意孤行”“我行我素”。因为我们天天生活在不同形式的集体里,总离不开与别人的接触与交往;在人际关系的相互交往过程中,人们彼此是相互影响、相互作用的。例如,在安静的图书馆里,大家都在专心看书学习,如果你引吭高歌,别人会怎样看待你呢?在拥挤的公共汽车里,你提着包装不善的鱼肉,在乘客中乱挤乱撞,别人会怎样对待你?大概不会有人说你心理正常或心理健康。而有些人单独学习时,有时会喃喃自语,好似和别人讲话;有时会兴奋得喊几嗓子或吹几声口哨,这些都不能算做“失常”。
因而,心理健康专家们喜欢用“适度”“适当”“恰当”等来表述。究竟怎么样就算是“适度”,怎样又不是“适度”呢?这和“恰如其分”“适可而止”等的要求一样,只能是相对而论,很难找出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,而只能是依据具体的时间、地点等条件如何而定。